国家铁路局:http://www.nra.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铁路局(National Railwa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其中为推动铁路建设和运营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铁路运营秩序和安全,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铁道部拟订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负责拟订铁路技术标准,监督管理铁路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工程质量等。
2014年1月6日,国家铁路局正式揭牌并开通官方网站。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和国家铁路局局长陆东福一同为网站揭牌。
此外,中央编办批复国家铁路局,同意设立国家铁路局信息中心、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等7家事业单位,国家铁路局正式启动事业单位重组设立工作。
1949年1月,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铁道部("军委铁道部")成立;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军委铁道部改组为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领导,作为国家政府机构对全国铁路实行归口管理。
1954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铁道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67年6月,铁路由铁道部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1970年7月,铁道部与交通部、邮电部所属邮政部分合并,成立新的交通部;1975年1月,铁道、交通两部分设(邮电部分已于1974年6月划出),恢复成立铁道部。
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国办发〔1994〕16号)中明确指出:铁道部兼负政府和企业双重职能。1998年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铁道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85号)中指出:铁道部实行政企分开,根据行业特点和当前实际,通过改革界定政府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企业管理职能并逐步分离。
200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通知》(国发〔2008〕11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保留铁道部。2009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铁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9〕19号)。
铁道部担负国家铁路建设和经营的职能,承担国家铁路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2013年3月14日通过的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表明,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实行铁路政企分开。将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的行政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承担铁道部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不再保留铁道部。
2013年7月11日,原铁道部机关公务员完成分流,局机关召开第一次干部大会,开始边组建、边履职。
2013年12月28日,局机关迁入新址办公。
2014年1月6日上午,国家铁路局正式揭牌并开通官方网站,标志着国家铁路局组建顺利推进,将全面依法履职。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和国家铁路局局长陆东福一同为国家铁路局启动政府网站并揭牌。
主要职责
一、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定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铁路运输服务质量和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四、负责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开展铁路的政府间有关国际交流与合作。
内设机构
综合司(外事司)
内设处室:局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秘书处、综合处、财务处、国际合作办公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部门职责: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国际、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事工作。
科技与法制司
内设处室:综合技术处、技术标准一处、技术标准二处、法规处、规划处。
部门职责:组织拟订铁路技术标准,承担铁路技术监督工作,推动铁路科技创新。组织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参与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安全监察司
内设处室:综合分析处、安全监察一处、安全监察二处、执法监察处、北京铁路督察处。
部门职责: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组织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铁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监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
运输监督管理司
内设处室:运输监管处、客运监管处、货运监管处。
部门职责: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企业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工程监督管理司
内设处室:综合监管处、质量安全监管处、建设市场监管处。
部门职责: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设备监督管理司
内设处室:综合监管处、装备监管处、基础设施监管处。
部门职责:组织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人事司
内设处室:公务员管理处、综合人事处(干部监督处)、事业单位处。
部门职责:承担机关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内设处室:党群工作处。
部门职责:负责国家铁路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和群众组织,开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地区机构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
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
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六、承办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