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鞅是谁 公孙鞅变法详细介绍

 唐家桃园小编   2022-02-15 17:26   294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摘要:

说到公孙鞅其实大家也知道很著名的历史人物,他为人熟悉的地方就是变法了,那么有的人也说了,这个公孙鞅到底是谁哦,话说他的公孙鞅变法又是什么变法呢下面我们不妨就着这些事情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具体的情况吧,一起来认识认识公孙鞅,感兴趣的一定

  说到公孙鞅其实大家也知道很著名的历史人物,他为人熟悉的地方就是变法了,那么有的人也说了,这个公孙鞅到底是谁哦,话说他的公孙鞅变法又是什么变法呢下面我们不妨就着这些事情一起来分析揭秘看看具体的情况吧,一起来认识认识公孙鞅,感兴趣的一定别错过了!

  公孙鞅是谁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指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

  公孙鞅名字的由来

  叫卫鞅是由于他是卫国人。叫他公孙鞅是因为他是卫国国君的后代(一般国君的继承人称为太子,其他儿子称为公子,其他儿子公子的儿子称为公孙,公孙是高级贵族才享有的姓)。叫他商鞅是因为他的封地在商(在今河南境内)。

  现在而言,我们常说姓氏,在古代其实是两样东西。姓标志着一个人的血缘,氏标志着他居住的地方。而古人一般是不称姓的,说人名的话,往往是用氏加名,比如:黄帝叫姬轩,姬是因为他住在姬水,所以以姬为氏,但其实他姓公孙。后来,古人时候的姓就渐渐地被人淡忘了,人们只说氏,现在我们说的姓氏也都是由这个氏演变而来的。于是渐渐就混淆了姓和氏的概念。商鞅的商和卫都是战国时期的国名,商鞅曾经在这两个地方住过,所以以商和卫为氏,又称卫鞅。而公孙是他的姓。从现在人角度来说,叫公孙鞅也无可厚非,但要明白古人肯定是不会这么叫的。

  公孙鞅变法

  商鞅从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规模地推行过两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一段说明:

  “《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用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一说:‘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非子和氏篇》又说:商君之法,‘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八’上脱‘十’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一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卫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国,魏将公子昂原是卫鞅在魏国时的朋友,卫鞅就请公子昂和谈,公子昂及友情毫不怀疑,结果卫鞅在会谈后生擒魏将公子昂,趁机大破魏军,迫使魏国交还过去夺走的西河地。魏惠王说:“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商鞅因此大功,受封于商(今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商镇)15个邑,号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①,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1)颁布法津,制定连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经》带到秦国,加以公布实行。并把"法"

  改为"律"②,增加了连坐法,从而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

  受到连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2)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为鼓励秦人作战勇猛,商鞅规定国家的爵位按将士在战场上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计算。斩得敌人甲士首级一颗的,赏给爵一级。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职。官爵的提升与斩首级数相称。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④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职和待遇的获得一律取决于军功,使过去的旧贵族,虽是国君的宗室族人,没有军功也不能获得爵位。"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①,即不能靠出身就获得爵位,享受特权。这就严重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3)重农抑末,发展农业生产商鞅把李悝"尽地力之教"的措施带到秦国,在社会生产中,特别重视农业生产领域。商鞅根据秦国地广人稀、荒地多的特点,把重点放②《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①商鞅在秦变法的时间,参见杨宽《战国史》第185页注①的考证。

  ②《唐律疏义》。

  ③《商君书·境内》。

  ④《商君书·境内》。

  ①《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

  在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来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在变法中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②。"本业"就是男耕女织的农桑业。"末利"是指制造和经营奢侈品的奇技巧、刻镂纹绣的一类手工业和商业。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对工商业,在《商君书》的《去强》和《弱民》篇中,都称"农、商、官"为"国之常官"。"常官"是指国家固有的正常职业分工。他所反对的是商业中的"虱官",即贩卖华丽、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称为"美"、"好"的这两种"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业和手工业。

  商鞅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除制定"复其身"的奖励措施外,还规定:凡是一家有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须分家,各立户头,否则就要出加倍的赋税和劳役,以巩固和发展封建生产关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为户头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护下,游手好闲。户主为了不被"举以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织。

  商鞅发展秦国农业生产的另一个措施是招徕地少人多的"三晋"之民,来秦国垦荒,为此他制定"徕民"政策。他用法令规定:三晋(韩、赵、魏三国)民众来秦国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参加战争。垦荒的特别优待,10年不交纳赋税。"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①,让秦国人当兵打仗,新来的人种田解决粮食问题,从而使秦国的兵源和粮食问题都得到解决。

  农业是古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个部门,是人们衣食之源,立国之本。

  商鞅在变法中,制定奖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国的农业得到大发展,秦国也由此更加强盛起来。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

  商鞅第二次变法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了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公孙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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