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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由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名而成,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的,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将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名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将武汉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更名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全市有关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制订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协调铁路、民航、邮政及其他中央在汉交通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轨道交通、邮政等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和发展综合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布局。
(四)负责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负责监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建设市场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站场、港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铁路客货站场、民航机场等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管理;负责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运营监管;负责全市公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营;统筹规划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的运力规模,会同有关部门设置相关营运线路和站点;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
(七)负责全市港口、地方航道和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检验;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协调全市境内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交通运输系统重大灾害、事故的调查、救助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港站客货疏运工作;组织协调铁路专用线、货主专用码头等设施向社会开放、有偿使用。
(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配合物价部门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公共客运、道路客运、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价格;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制定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有关措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信贷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方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
(十)负责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维修、驾驶员培训和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能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项目,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
(十二)负责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对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主任、党组书记,市物流局局长:徐斌,主持市交委全面工作。
派驻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张定春,负责市纪委派驻市交委纪检组工作。
副主任、党组成员:陈佑湘,分管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综合运输处(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监督处(应急救援办公室)、民航办、市港航局、市公交办、市轨道办、市道口办、市交通质监站。
副主任、党组成员:孙江,分管科技处、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交通信息中心
副主任、党组成员,市物流局副局长:郭万水,分管办公室、政治处、离退处、机关党办(机关纪委、审计、工会、共青团)、市物流局、市物流处、后服中心、市交委教育培训中心
副主任:贺敏,分管计划处、财务处、规划建设处、市公路处、市交通科研所,联系四环线指挥部、武嘉指挥部、交投集团。
市物流局副局长:王长青,负责市物流局、市物流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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