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Commons:CC知识共享组织官网:http://creativecommons.net.cn/
CreativeCommons:CC知识共享组织官网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国家: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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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知识共享协议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完美地切合其他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知识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7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41个国家完成本地化。
在公共领域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知识共享组织成立于2001年。它的董事会由网络法和知识产权法专家James Boyle, Michael Carroll, Molly Shaffer Van Houweling, Lawrence Lessig,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教授Hal Abelson,曾经做过律师、纪录片制作人,后来成为网络法专家的Eric Saltzman,知名纪录片制片人Davis Guggenheim,著名日本企业家Joi Ito以及公共领域网络出版商Eric Eldred。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以及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网络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同事与同学对项目的启动提供了大量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