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sydrc.gov.cn

 唐家桃园小编   2020-10-07 20:21   857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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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区县(市)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会签或联合上报需报市政府批准的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约束和导向作用。
(二)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调控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推进宏观调节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外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承担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全市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平衡全市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研究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推进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全市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相关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依法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老工业基地振兴、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研究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三)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十五)协调解决区、县(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管理办法。
(十七)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建议;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并提出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建立、完善全市价格监测体系。
(十八)起草有关全市价格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全市价格、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贯彻实施国家、省的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按省授权制定和调整全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执行价格听证制度。
(二十)负责全市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有关价格方面的举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协调处理价格纠纷;监督并推行明码标价;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授权,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价格垄断行为;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
(二十一)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设3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负责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法规处。负责法制工作;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实施全市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生产力布局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五)国民经济综合处。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级调节协调机制,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评估;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组织推进重大改革政策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投资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重大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综合分析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或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审核并上报外资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负责委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
(九)地区经济处(市资源区划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参与协调区域合作;参与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相关政策;参与编制全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和整治规划、矿产废弃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参与拟订农村扶贫开发战略,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计划;负责资源区划管理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组织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有关项目;承担农业资源区划管理职能。
(十一)能源处(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市燃气汽车推进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燃气汽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制定全市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和监测全市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能源项目和计划管理;组织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能源项目布局和建设,管理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政府能源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战略储备,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工作及整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承担燃气汽车推进工作;推进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承担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运输发展处。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项目准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间规划、政策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核交通运输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下达政府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
(十三)工业处。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四)服务业发展处。研究提出优化全市服务业结构、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措施建议;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编制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衔接平衡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全市服务业政策措施拟订和政策支持项目安排;安排并组织实施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
(十五)高技术产业处(市生物技术产业办公室)。综合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负责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认定和管理等工作;负责生物技术产业发展工作。
(十六)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处。组织拟订全市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协调开展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十七)社会发展处(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办公室)。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协调拟订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社会事业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八)经济贸易处。提出全市经济贸易发展战略规划,监测研判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重要商品储备调控计划;研究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十九)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全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建议;研究全市财政、金融发展对策及其体制改革等问题;提出全市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全市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二十)信用管理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法规、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指导全市行业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信用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振兴老工业基地处。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辽宁省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和指导性意见;组织编制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研究提出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建议;对区、县(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提出沈阳老工业基地改革开放、产业创新升级、区域合作、重大项目布局等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它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承担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十二)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一处。负责组织研究沈阳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组织论证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负责沈阳经济区年度工作报告、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负责沈阳经济区发展的信息通报、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综合工作和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组织沈阳经济区联席会议活动;负责与沈阳经济区其他城市政府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十三)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二处。负责提出沈阳经济区产业发展政策和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产业集群、主导产业园区项目规划布局;组织协调落实沈阳经济区相关贷款、项目贴息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沈阳经济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
(二十四)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信息动员办公室)。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和信息动员工作。
(二十五)重点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国家和省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十六)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重点项目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等工作;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促进全市重点项目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出对外重点招商项目;编制全市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重点项目产业化工作。
(二十七)国家开发银行项目管理办公室(市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调办公室项目处)。负责拟订我市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规章及实施细则;负责编制贷款融资规划,审核申请贷款项目并组织协调评审、合同签订等工作;负责下达贷款资金投资计划;承担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及后评价工作;负责我市对开发银行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十八)招投标管理处。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投标综合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
(二十九)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三十)管道保护处。依法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组织协调、督查检查全市管道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十二)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三十三)人事编制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十四)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物价局
市物价局工作具体由物价综合管理处、价格管理一处、收费管理一处、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分局承担。(三十五)物价综合管理处、(三十六)价格管理一处、(三十七)收费管理一处、(三十八)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三十九)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四十)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分局
(三十六)价格管理一处。贯彻国家、省有关生产资料、能源、交通运输及资源稀缺商品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
(三十七)收费管理一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省授权,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检查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性收费政策的落实情况。
(三十九)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价格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价格工作落实,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综合分析物价形势、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和趋势,提出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
(四十)物价局农产品成本调查分局。贯彻国家、省有关生活资料、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及时进行市场价格预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拟订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
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简称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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