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http://sthjj.beijing.gov.cn/
北京市环保局是负责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环保局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北京市环保局承担落实本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是负责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11月,北京市机构改革中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职责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公开信息, 2015年9月6日更新)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规定项目以外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本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推动与周边省区市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解决区县之间的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四)负责提出本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规模及项目安排建议;参与编制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环境形势综合分析。
(五)负责本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负责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参与促进清洁生产;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本市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本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有关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进行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本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对新建自然保护区提出审批意见,依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市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辐射安全相关政策、规划;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处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核设施管理。
(九)负责本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等环境信息。
(十)开展本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环境保护合作事项;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受市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监督检查区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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