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

 唐家桃园小编   2020-10-11 11:09   719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 http://www.gdltax.gov.cn

广东省税务局,信息公开,纳税服务,税收政策,税费宣传,公众参与。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税费办理、公众互动、税费宣传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www.gdltax.gov.cn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的税务行政单位,是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挂牌成立,标志着原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直属机构
稽查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税务稽查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主要职责

稽查局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务稽查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与调查等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整治;指导、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务稽查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对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

(二)承办、协同立法、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完成税务稽查中的立法及司法工作。

(三)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已查结稽查案件复查或回访。

(四)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参与省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处罚听证。

(五)牵头组织全省地税系统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整治工作。

(六)负责受理税收违法举报案件的管理工作。

(七)参与稽查专项经费分配,监督经费的管理使用。

(八)组织实施税务稽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稽查专业队和专业人才库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务稽查部门检查证发放、管理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三)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税收专项整治职责划分。稽查局牵头组织全省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性专项税收整治工作,相关处室参与

直属分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行政单位,正处级。负责省级预算收入的各项税收、指定收入项目的管理和部分征收业务工作;督促检查省级税收入库工作;承担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承担省直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核定行政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主要职责

大企业税收管理局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全省大企业(包括税务总局及省局定点联系企业,下同)税务管理和服务的直属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和组织纳税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任务,对全省大企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

(二)组织实施大企业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纳税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意见。

(三)拟定省局定点联系企业名单。

(四)组织对大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提出大企业纳税服务的改进意见。

(五)参与大企业税务稽查案件审理工作。

(六)组织全省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的有关工作,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与

折叠编辑本段职能处室
折叠机关党委
机关党委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机关党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二)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承担党员遵纪守法教育工作;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税文化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协调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五)承担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承办发展党员工作。

(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七)组织实施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八)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九)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组织举办民主生活会的职责划分。廉政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由派驻省局监察室组织;省局党组其他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协调由基层工作处负责。

(二)省局机关的拥军优属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各市局的拥军优属工作由基层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

办公室
主要职责

办公室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局机关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维稳、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及省局召开的其他综合性会议,汇总省局机关会议计划。

(二)组织起草和审校省局重要文稿,组织工作性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编辑《信息专报》、《领导参阅》、《广东地税简报》等信息刊物。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文件,省领导和税务总局领导指示,省局领导批示、省局会议决定事项、省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察督办工作。

(四)承办省局领导的秘书和文电运转工作,承办省局局务会议、省局大型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编写大事记,承担组织、协调省局维稳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承担税收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发布税收新闻;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全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策划并发布税收公益广告,推广VI标识以及其他税收宣传工作。

(六)拟订省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制定和落实税务系统保密制度。

(七)指导全省地税系统公文管理;办理省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和印制工作;承办省局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统筹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全省地税系统信访工作。

(九)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

(十)组织实施办公室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统筹省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四)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税收宣传工作职责划分。办公室负责省局面向社会各界的税收宣传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推动;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面向纳税人的税收政策法规咨询辅导和宣传工作。

(二)税务办公自动化职责划分。办公室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需求提出和业务更新;税务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建设由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办公室参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税务办公自动化系统运行中的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职责划分。普法工作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处室参与。

(四)省局领导就分管工作召集的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由牵头业务部门负责。

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政策法规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地方税收法规和实施细则;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拟订地方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担省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调查研究涉及多税种的、体制性的综合、专题类税收政策问题;协调并拟定综合性地方税政业务的规章制度;审核会签局内税收政策文件,承办局外综合税政文件会办工作。

(二)拟订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总体规划,拟定和组织落实有关依法治税的制度、措施。

(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地方税收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组织实施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对税务部门规章提出清理建议;承担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

(五)指导、协调、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和执行税收行政处罚的具体办法;牵头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及多部门、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

(七)组织办理涉税反补贴案件应对工作。

(八)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政策法规工作,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九)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一)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与

管理处
主要职责

国际税务管理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与征收管理以及负责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反避税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及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研究拟定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业务。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开展政策调研,提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执行税收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三)参与编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收入计划并组织落实;研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处理有关事宜;负责主管税种收入的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四)拟订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征收管理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

(六)指导基层税务部门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理,参与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工作,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七)执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拟订和执行关联交易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制定反避税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八)执行有关非居民及其他国际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九)组织实施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和劳务税收服务制度、办法。

(十)研究拟订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全省反避税调查工作,办理反避税重大案件调查。

(十一)执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协议和国际税收征收协助协议;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承担与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有关的工作。

(十二)承办省局机关和地税系统的涉税外事工作。

(十三)承办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和审校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涉外税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参与面向相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六)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七)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协助税政一处办理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征收管理事宜

人事处
主要职责

人事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定全省地税系统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地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地税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负责地级以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职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相应级别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广州市局人事处长、监察室主任和地级市局人教科长、监察室主任以及县(市、区)局局长、党组书记拟任人选的考察与批复。

(四)执行全省地税系统公务员管理制度;负责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录用、调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训(选派)、奖惩、辞职辞退、申诉、计划生育、离退休与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局创建"三好班子"工作;负责汇总审核系统年度考核结果。

(六)指导全省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劳动工资政策;负责各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职务干部的工资变动审批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承办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承办税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和各市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人事档案;组织实施地税人事信息及统计工作。

(八)承担市级地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全系统干部任用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办理省局干部因公出国(境)有关手续;负责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出国(境)工作。

(十)负责系统内公务员转调任及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编外合同工的计划与管理。

(十二)组织实施人事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四)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五)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省局编外合同工管理的职责划分。省局编外合同工的合同签订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处做好政策把关。

(二)选派干部参加培训的职责划分。对于上级或同级有关部门举办的、要求厅级干部或厅级后备干部参加的培训班,由人事处负责选派人员参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训处负责

内审处
内审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办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与有关审计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全省地税系统内审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全省地税系统的内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的审计工作;监督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情况。

(三)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五)负责有关部门对省局进行审计时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组织实施内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处
纳税服务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的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地税系统的纳税服务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纳税服务行为。

(三)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的规范化管理、广东地税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热线系统的应用管理,协助参与各部门、各税种、各业务环节的纳税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组织实施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的评议、评价和监督等制度;受理纳税人有关纳税服务方面的投诉,组织开展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济服务,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五)组织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六)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七)负责监督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八)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核算处
收入规划核算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源监控、税收分析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收入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拟订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析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二)组织开展税收经济对比分析,研究税收收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关系,提出加强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分析新出台的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三)拟订税款征缴退库和税收票证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及税收票证使用、管理情况。

(四)拟订税收会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有关税款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工作。

(五)拟订税收统计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税收统计调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税收统计调查与分析。

(六)组织实施重点税源的分析和监控,测算发布全省行业税负标准。

(七)拟订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税收分析、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税收经济预警分析工作。

(八)拟订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督促检查税收会计统计数据质量,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九)承担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数据的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税系统收入规划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收入规划核算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提出并编写信息化相关业务需求,承担相关系统运行中的业务管理。

(十二)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三)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发展处
主要职责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是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征管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广东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税收发票;拟订和组织实施广东地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起草税收征收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拟订综合性单项征收管理办法;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承办会签具体税种征收管理办法的工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综合性方案;组织税收征管规程的修订完善。

(三)组织开展税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纳税人不同类别实施专业化征收管理的意见。

(四)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就检查中发现的政策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

(五)组织实施税务登记、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制度和办法。

(七)组织实施有关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地税系统发票管理规定,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省地税系统的发票管理。

(八)组织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业务需求的管理工作,组织业务需求的编写和审核工作,承担税收征管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

(十一)牵头组织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

(十二)提出并审核汇总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

(十三)承担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对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规划落实、标准实施、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广东地方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省局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征管和科技发展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八)按规定提供省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内容。

(十九)办理省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一)与信息中心的职责划分。

1.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以及技术标准规范等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拟订广东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拟订并发布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信息中心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及技术标准。

2.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资金、资产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提出并审核汇总税收管理信息化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信息中心提出税收管理信息化运行维护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的资产登记和实物管理。

3.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牵头组织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信息中心参与广东地方税务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

4.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升级完善等方面的立项管理。信息中心承担广东地方税务系统现有软件升级完善、技术培训等工作。

5.税收数据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和应用,拟订税收征管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信息中心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技术处理和保障。

(二)与相关处室的信息化工作职责划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制定业务需求编写方案,相关处室提出信息化业务需求,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行一体化审核;征管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以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为主,相关处室参与;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担软件运行中的监督与管理,相关处室承担软件运行中的业务管理,提出业务更新的需求。

(三)税收数据管理职责划分。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拟订税收收入数据指标体系和标准定义,提出、复核和确认税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数据项标准;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具体承担税收征管数据的管理应用,拟订、维护税收征管数据项标准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承担组织实施地方税、共享税及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制度。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地方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对省以下地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实行垂直管理,考核任免和管理地级以上市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

(十)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则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优化业务流程,推进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四)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管辖税费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涉外企业所得税(深圳、珠海、东莞由地税部门征收)

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

土地使用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

车船税

其它地方各税

教育费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税务其它罚没收入

社保基金收入

其它收入

编制
职级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3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5名,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审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4名。

现任领导
吴紫骊(党委书记、局长)

朱江涛(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陈忠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文涛(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王义平(党委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肖映波(党委委员、副局长)

伍关兴(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蒋余良(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李榕滨(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梁世桃(一级巡视员)

罗达佳(一级巡视员)

方佳雄(副厅级干部)

余振荣(副厅级干部)

林树山(二级巡视员)

梁紫枫(二级巡视员)

赵平(总审计师)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纳税辅导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政务公开

主要包括:规章制度;地税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人事信息;队伍建设;政府采购;税务稽查;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注税管理等。

(二)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图片新闻;重要提示;税务新闻;通知公告;基层连线等。

(三)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政策法规库;法规公告;最新法规;优惠政策等。

(四)纳税辅导

主要包括:税种介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纳税检查;税款缴纳;凭证账簿管理;复议诉讼;社保征缴;案例分析;税额计算;办税地图等。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是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其他新闻媒体;

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法规公告,地方税务杂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00号

3.答复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流程请参见《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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