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www.jxsf.gov.cn

 唐家桃园小编   2020-11-09 14:35   939 views 人阅读  0 条评论

江西省司法厅: http://www.jxsf.gov.cn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7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保留江西省司法厅,为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江西省司法厅:www.jxsf.gov.cn

2017年11月,江西省司法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10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将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江西省司法厅,作为江西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江西省戒毒管理局调整为江西省司法厅的部门管理机构。

人员编制
江西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24名,纪检监察编制5人,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2名。领导职数: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2名,副处职数23名。处级纪检员1名。

其他事项
(一)成立江西省司法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司法厅下属相当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2名)。该中心主要职: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省劳教局为省司法厅领导的副厅级行政机构。

(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发〔1999〕6号)精神,保留厅政治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工作。

领导介绍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江西省司法厅厅长兼江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王国强

工作分工:主持江西省司法厅全面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江涛

工作分工:协助厅长分管厅律师工作处(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法律援助工作处、司法鉴定管理局和江西省律师协会办公室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凌云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品韬

工作分工:协助厅长分管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办公室、调解工作处、计财装备处(审计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邱荣飞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龚河兴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驻江西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胡兴平

工作分工:主持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驻江西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党组成员、江西省司法厅政治部(警务部)主任、江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书记:胡水明

工作分工:协助厅长分管厅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宣传培训处,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邓奕强、阎循店

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西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兼任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汪玉青、刘晨华、刘林如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

宣传培训处
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普法教育处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江西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律师工作处
(江西省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外国及港澳律师事务所驻赣办事机构;指导、管理和协调省直公职律师的工作。

公证工作处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处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调解工作处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处
(江西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司法鉴定管理局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承办、监督、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法制处
(仲裁登记管理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有关司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案件监督组织、考核、奖惩工作,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司法行政业务行政审批职责。

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立项、转报;监督指导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和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监所工作处
监督检查有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协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工作。

社区矫正管理局
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江西省司法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信息中心
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和电子政务以及光纤专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江西省律师协会办公室
办理江西省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律师业务培训、对外交流等职能,交给省律师协会。

2.将公证员业务培训、业务交流与合作等职能交给省公证员协会。

(二)增加的职能

1.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2.管理、监督、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3.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地方性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市县、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五)指导和监督全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和协调省直公职律师的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九)组织实施本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主管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指导全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设区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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